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

侍產假

侍產假擬提早至2月推行

根據法例,男性僱員在條例生效後,只需出示出世紙,證明是嬰兒父親,便可申請在嬰兒出生前四星期或出生後十星期內,享受三天侍產假,其間支取五分四薪酬。
條例列明,如僱員在嬰兒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,通知僱主其侍產假的放取意向。到他需放取侍產假時,只要馬上告知僱主,最快當天即可放取。
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,則須在擬放取侍產假的各日期前最少五天,將有關日期通知僱主。由於現時距離2月底法例實施不足三個月,若僱員屆時要領取侍產假,便須在五天前通知僱主放假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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